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职业训练的实施 第十五条 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职业训练的实施 第十五条 职业训练机构从事收费性职业训练服务,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