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从事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应当安装使用循环用永设施和其他节约用水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