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四条 从事洗车业务的,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经处理的废水洗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