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六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前款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