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四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四条 年用水量计划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核定,年用水量计划在三万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区水务主管部门核定,一般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报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经市水务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的重点单位用户,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报市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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