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六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六条 单位用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水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核定、备案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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