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七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首次用水计划,在节约用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按设计用水量核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