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七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首次用水计划,在节约用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按设计用水量核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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