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十五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和再生材料包装物。使用木材等自然资源产品作包装物的企业,应当逐步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