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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