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销售单位的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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