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五条 鼓励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利用符合规定的山地、林地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现代化种植。
支持建设濒危中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动植物园,依法保护和利用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展濒危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研发中药替代品种。
支持企业建设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专业市场和交易中心,完善中药材商贸相关的仓储物流、加工、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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