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六条 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中药管理,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加工和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中药材,不得采用禁止使用的加工方式。
中药质量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中药质量检验检测,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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