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八条 鼓励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中医药研发,开发验方、秘方,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