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一节 中药产业 第三十八条 鼓励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中医药研发,开发验方、秘方,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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