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 · 第三节 中医药科研支持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 第三节 中医药科研支持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扶持以临床疗效为核心的中医药科研创新。
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的系统研究,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的联合研究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支持运用现代科技前沿技术开展传统中医学机理、中药有效成分、中医药疗效等中医药研究,并采取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
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的系统研究,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的联合研究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支持运用现代科技前沿技术开展传统中医学机理、中药有效成分、中医药疗效等中医药研究,并采取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