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 · 第三节 中医药科研支持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 第三节 中医药科研支持 第五十六条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协作、共享资源,建设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实验室,为中药新药、新剂型、新工艺研发提供便利;支持建设中医药创新研究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推动中医药临床服务与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