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传播 · 第一节 中医药传承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传播 第一节 中医药传承 第五十八条 支持开展民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传统疗法和技术,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