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二条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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