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六条 中小企业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