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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