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市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规划,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合理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现有用地实行集约化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