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 行政审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