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社会资金与创业项目的合作平台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