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企业,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创业失败者再创业的,同等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创业辅导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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