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兴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的机构。 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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