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小企业工作。 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成员包括市发改、科工贸信、财政、规划国土、人力资源保障、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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