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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