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 第十二条 鼓励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组成标准联盟,制定联盟标准,在联盟企业内执行。 联盟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