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企业标准。 市政府应当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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