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三十三条 医院、医师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时,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附 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