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九条 医院、医师应当告知捐献者、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并对捐献者和患者应当知情的事项作出真实、全面的说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