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十九条 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对医院报送的资料应当予以登记、统计,并实现与各医院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 医院接到人体器官捐献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五日内报送市红十字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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