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二十条 医院负责受理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并对患者的资料进行登记。 医院应当在三日内将登记的资料全面、真实地报送市红十字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