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二十四条 医院、市红十字会、医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患者的资料予以保密。 3.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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