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4. 奖励与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