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