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