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