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
探索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加快汇聚国内外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和高端创新要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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