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测试检测以及认证平台建设,提供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支持设立基础电子元器件检测认证及实验平台,面向智能终端、5G、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市场,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降低测试认证成本。
支持设立基础电子元器件检测认证及实验平台,面向智能终端、5G、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市场,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降低测试认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