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数据互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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