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基础研究、基础平台、技术开发、人才培育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