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普及应用,提高全社会人工智能的应用意识和能力,推进经济社会智能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