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四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核心环节,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