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一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扰乱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秩序,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