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零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零九条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当立即予以更正或者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