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或者未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实现、收费标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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