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和指导法律专业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设计、融资、税务、劳动用工、涉外纠纷等全链条的高水平法律服务。 推进海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和风险防控的相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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