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零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零五条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市场主体进行财力、物力或者人力摊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