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七十四条 供电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保障供电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建立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