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七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产业用房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体系,加大供应,强化监管,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